最近,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和浙江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河北省成為全國第十個省級地區(含直轄市)、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征收標準: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6元。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試點行業環境執法檢查和對VOCs排污費征收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如期申報、不據實申報、偷排偷放、未按規定繳納VOCs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試點行業企業繳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