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來第一次,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立法,即針對商業秘密的盜用,當事人可以提起聯邦民事訴訟。2016年5月11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保護商業秘密法案》(the Act)1,該法案賦予當事人對竊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在聯邦法院進行起訴的權利。如果這項權利對你來說來得太晚,你是對的。此前,商業秘密竊案件取由州法律管轄,而大多數州則采用統一商業秘密法(UTSA)的某種翻版。與專利權和版權保護不同的是,憲法并未規定國會要將商業秘密作為一項權利賦予人民。新的聯邦法案并不會取代州立法,它僅為商業秘密持有者提供聯邦司法援助。
想一想專利保護花費了若干年才實現,而在3D打印領域,一個設計可以在數小時之內被掃描并復制出來,不得不說新法案為此提供了專利權之外的保護。新法案同樣適用于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但需注意的是,該法案規定了在某些情況下的責任豁免。例如,以下情況披露商業秘密將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私下與聯邦、州或者地方政府官員或直接與間接的與律師達成的;僅是為了報道或調查涉嫌違法行為;在投訴中或在訴訟中的其他文件中。同樣,因報道了雇主的涉嫌違法行為而被雇主報復,對此提起訴訟的個人可以向私人律師披露商業機密,同時也可在審判過程中使用商業秘密信息。
知識產權協議是最重要的保護形式。例如,雇員協議、咨詢協議、共同開發協議和許可協議可以清楚地闡明處在任何關系中的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這些協議的成本不一,但是總體上遠遠少于專利保護。在幾小時之內湊成一個協議是十分容易的。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一般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實現。商業秘密一般可以在協議中確定,毫無疑問,這些信息是受到保護的。如果隨后會提起關于商業秘密信息的訴訟,那么記錄商業信息秘密則會提供額外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