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和山東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海南省和湖北省相繼發文正式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分別成為全國第十二、十三個出臺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政策的省級地區(含直轄市)。
從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88號》中了解到,海南省將從2016年8月1日起,面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收費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
湖北省物價局聯合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制發了《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6年10月1日起開始試點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費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