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團體的會議主要有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
根據本團體《工作條例》的規定,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按《工作條例》規定行使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
本屆理事會由 171 名理事組成,在本屆任期內理事本人連續兩次以上無故缺席或三次請假理事會全體會議且不委托代表人參加,即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每次理事出席會議情況,須簽到記錄在冊,理事因工作需要或因理事本人情況變化等原因須進行變更。
常務理事會是本團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除選舉、罷免事項之外的理事會職權的機構,對理事會負責。本屆常務理事的人數 57 名。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在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本屆任期內常務理事本人連續四次以上無故缺席或五次請假缺席常務理事全體會議且不委托代表人參加的,即視為自動退出常務理事會,下屆不再提名。會議出勤情況須簽到記錄在冊。
理事長辦公會議是領導層集體領導的工作會議。出席理事長辦公會議的成員是:理事長、駐會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理事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研究決定本團體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安排,審查各種會議的籌備方案、財務預決算,決定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并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本團體涉及工作面廣、事務繁雜,經常有重要事項需要研究決定。理事長辦公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有緊急重大事項需要研究時,可隨時召開,兼職副理事長每次全部出席會議不大現實。因此,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并主持,有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參加,有部分副理事長出席即可開會,會議只記錄出席人員(不記錄缺席)和討論及決定事項。會議事先告知會議成員,出席不了會議的成員請假時同時對會議議題提出意見建議,特殊情況因緊急召開會議來不及告知時,會后及時通報未到會的會議成員,未到會成員應尊重并執行會議決定。
中國印協網印分會七屆一次常務理事會
2015年7月9日